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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工作总结暨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1】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学校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1年工作总结。各单位(部门)要对照学校《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党办字〔2021〕6号),逐条总结涉及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工作。重点总结工作成效,突出完成度、突出增长率、突出工作创新点和亮点,相关数据要真实准确,相关工作项目获得表彰奖励的要详写工作做法,并附获奖材料复印件或图片。

二、关于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一是要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主动分解目标任务,作为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内容。二是参考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职能绩效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能够涵盖《指标体系》中相关“评价要点”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优先制定定量指标,无法定量的,要提出反映具体工作成效的定性要求。计划内容要突出进取性,原则上绩效标准要高于上年度

三、相关要求。两份材料于11月16日前,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ksydwbgs@126.com。联系人:李建鹏,联系电话:8601533

近期各单位(部门)工作紧张繁重,为使学校年度工作安排顺利开展,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立足学校发展大局,指定专人做好材料的起草、报送工作。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