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25】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文件要求、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和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进行自查,并填写“高校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统计备案。
教育App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几点说明:
1.非针对教育系统开发,但被教育系统广泛应用的不属于教育APP,如:微信、学习强国。特例:教育钉钉,是为教育进行了个性化开发的,属于教育App。
2.继续教育的App也属于教育App,如:尚德。但社会考试类的不属于,如:驾照、公务员。区分标准:一是否有学历教育,二职教部门是否指导或管理。
3.通用类的工具不属于,如:有道词典;但专用类的工具属于,如:有道少儿词典。
4.所有的教育阶段、校内校外、素质教育和学科教育都属于教育APP。
5.单位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App都需要进行备案。强制和推荐的都需要进行备案,学生自发使用不需要备案。
6.完成时间:电子版2019年12月26日下班前发送到hevttc_wlzx@hevttc.edu.cn;纸质版2019年12月30前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交到网络技术中心。
此次备案工作时间要求紧,请各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
网络技术中心
2019年12月25日
- 附件【高校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docx】已下载次